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权属登记
合同义务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订立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权属登记
合同义务
事故认定
交通法规
合同订立
公证税收
合同效力
交通安全
地产开发
合同法规
文章详细
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29日
台山律师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同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程序实际上就是合同法第39条第1款所规定的提供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注意,即有义务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适当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事实。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台山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1600137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台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