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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大润发”超市抢劫杀人案 被告人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2日 台山律师  
   成都7月17日电 记者杨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轰动全市的“大润发”超市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斯凌毅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斯凌毅,是眉山市东坡区广济乡的一个农民,因赌博输钱后,无力偿还借款,遂产生抢劫念头。2011年12月14日9点左右,斯凌毅驾驶租借的轿车窜至眉山城区“大润发”超市三楼停车场,并伺机抢劫。因为停车场人很多,一直找不到机会实施犯罪。

  下午5点左右,被害人杨某某驾驶一辆轿车进入该停车场将车停在车位上。斯凌毅见杨某某是一名40多岁的女性,且独自一人,遂将其确定为抢劫目标。杨某某下车购物之后,斯凌毅立即将其驾驶的轿车停在旁边的停车位上,并坐在副驾驶位等候。6点半左右,当杨某某购物返回准备驾车离开时,斯凌毅从其轿车副驾驶位置下车进入杨某某车内驾驶室,向她索要钱财。杨某某拒绝并呼救,斯凌毅遂用左手捂住嘴巴,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着她的颈部,在挣扎过程中,刀刺入颈部。

  杨某某受伤倒在副驾位置后,斯凌毅见状驾车逃离现场,并逃窜至成都、深圳、武汉等地。几分钟后,在超市买完东西的市民雷某某来到停车场,看到杨某某倒在地上,颈部正在流血,遂立即拨打了“110”报警,而路过的另外两位市民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杨某某不幸因受伤过重而死亡。

  2011年12月20日,斯凌毅在武汉市武昌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6月11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斯凌毅提起公诉至眉山中院。眉山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眉山中院认为,被告人斯凌毅因赌博欠债无力偿还,而采用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且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根据相关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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