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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车外抛物发生打斗 九年后被捕判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5日 台山律师  
   9年前就因为从车里扔出的一个矿泉水瓶子,刘某与扔物者发生争吵,并将其打伤,9年后刘某为此被判刑8个月。

  据介绍,2003年冬天,刘某开车行驶在路上,这时一辆机动车从刘某左侧超车,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张某开窗把一个空矿泉水瓶子扔了出来,瓶子正好打在刘某的车上。刘某随即怒视对方,不料张某不但不道歉,反而辱骂刘某,刘某追上前将对方车辆别住。随即双方下车争吵,刘某将张某的双手打伤后逃走。经鉴定,张某的伤势为轻伤。去年,生活在外地的刘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以案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此案中存在过错,且刘某已实际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近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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