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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狩猎伤同伙 六旬老兄弟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7日 台山律师  
  成都7月10日电 驯颈跹?六旬老兄弟非法持枪伙同他人上山打猎,结果误将同伙当成猎物开枪射击致其死亡。近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哥哥万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弟弟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月7日17时许,家住旺苍县尚武镇万家沟的哥哥万某(现年66岁)与弟弟万某某(现年62岁)兄弟俩与被害人宋某三人各自携带火药枪一只,到该镇榆钱村三组大崖山寨子梁处打猎。在打猎过程中,万某误将躲在草丛中狩猎的宋某当成猎物而开枪射击,致宋某头部受伤,后宋某因抢救无效于1月9日死亡。案发后,万某某主动到尚武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月20日,万某、万某某与宋某的妻子、子女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万某、万某某分别向宋某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和一万元,宋某的亲属出具谅解书,要求对兄弟俩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万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分别持有火药枪一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万某在持枪打猎过程中,认知错误,误将宋某当成猎物而开枪射击,致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但鉴于两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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