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3日 台山律师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All Right Reserved 台山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1600137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