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权属登记
合同义务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认定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权属登记
合同义务
事故认定
交通法规
合同订立
公证税收
合同效力
交通安全
地产开发
合同法规
文章详细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
发布时间:
2014年1月23日
台山律师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台山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1600137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台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