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9日 台山律师  

11月29日从眉山(微博)彭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程某、程某某因涉嫌犯危害天府新区(微博)经济建设罪,日前被彭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天府新区开始建设以来,当地检察院首次以涉嫌危害天府新区经济建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28日,犯罪嫌疑人程某、程某某、曾某(在逃)等人,以地处天府新区的某建材厂租用本村土地未经过本村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代表同意为由,与该村村民一起围堵建材厂。之后,程某、程某某又以帮助解决村民堵厂为由,向建材厂老板敲诈勒索现金4.8万元。事后,犯罪嫌疑人程某、程某某和曾某等人,将敲诈勒索所得的4.8万元现金瓜分。

彭山县检察院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天府新区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阻碍了天府新区的建设与发展。为维护天府新区的正常生产、建设秩序,决定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目前,程某、程某某已被捕,曾某在逃。
相关衔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文

相关衔接: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


All Right Reserved 台山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1600137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