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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的深刻意义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9日 台山律师  

  执行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在当今,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的理念下,执行和解对提高案件执结率,降低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合法权益,调节人际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真正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具有其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是要善于借助外力做和解工作。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意愿,往往会通过各种关系,托亲戚、朋友、熟人找执行员说情。遇到这种情况,执行员一方面要多做这部分人的思想和法律宣传工作,在对其思想工作做通的前提下,再反过来利用这部分人帮助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使案件能够尽快执结。

  二是要讲究法、理、情并重。执行工作是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尤其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当事人,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礼貌对待当事人,许多有准备赖账心理的被执行人也会觉得执行法官尊重人,会消除部分抵触情绪。因此,执行法官在执行个案中应采取法、理、情并重的方法,取得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以说理,讲法,合情的方式,做思想说服教育工作,以强制执行作后盾。

  一、高度重视群众利益。积极围绕当事人本人做和解工作。执行员必须紧紧抓住双方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做工作。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地接触,心与心地交流,让其心服口服,打心里愿意和解结案,实现 “法结”和“心结”的有机统一

  四是要通过法官宣理、讲法,使被执行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与社会大环境存在的诚信差距,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样可促使双方当事人从法律人情的角度上自动达成和解协议,借以化解矛盾,使案件执行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法院在推行执行和解过程中,应将和解理念与和谐执行理念紧密结合,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执行措施穷尽后,被执行人仍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表示能做一定让步的案件,执行法官应充分运用执行和解这一有效工作方法,解决我们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难题,来提高我们的执行水平。为进一步推动执行和解工作的发展,弥补该制度的缺失。

  作者: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黄亚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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