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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纸币作诱饵 偷梁换柱盗贼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5月9日 台山律师  
  在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时,有人告诉你掉钱了,这时你要提高警惕了,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你捡钱的时候将你的银行卡掉包,盗走卡里的钱。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连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赖某忠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赖某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26日,当被害人王某在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插入银行卡取走现金未退卡时,被告人赖某生趁机往被害人王某脚下扔下10元面值人民币,并谎称被害人王某丢掉了10元钱。在被害人王某弯腰捡钱时,被告人赖某忠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张普通农业银行储蓄卡堵住自动取款机的出卡口,后谎称其银行卡已退出,致使被害人王某误以为出卡口的银行卡是其本人所有,便将该卡取走并离开。随后,被告人赖某忠伙同被告人赖某生持被害人王某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柜员机上盗走该卡内人民币1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忠、赖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柜员机内的银行卡并窃取卡内现金共计人民币16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回,被告人赖某生有前科劣迹,被告人赖某忠系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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