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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瘾君子盗取四只石龟领刑三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日 台山律师  
因为无钱吸食毒品,一名瘾君子竟然打起了酒店石龟的主意。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熟料这四只石龟换来的是几年的牢狱。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耿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十二岁的丁耿是浦北县某单位的一名职工,因为染上了吸毒,所以仅靠那工资只能是捉襟见肘。丁耿出入某饭店多次,无意中看见该酒店海鲜区饲养的石龟,心里不禁为之一动,竟然打起了石龟的歪主意。2012年9月16日晚9时,丁耿窜到该酒店二楼厨房海鲜区,趁无人看管之机“拿”走了两只石龟。尝到甜头之后的丁耿又故伎重演,于几天后的9月20日晚9时,再次窜入该酒店“取”走两只石龟。之后,丁耿将其中的两只石龟卖给余某,换取毒品海洛因吸食,其余的两只石龟则自己拿回家饲养。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其中被盗的三只石龟追缴还给酒店。经鉴定,被盗石龟的价值人民币10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为10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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