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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开门亦非小事 酿成惨剧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9日 台山律师  
近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因停车开门不慎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也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敲响了警钟。

2012年7月6日,冯某驾驶轿车沿博兴县乔博路自西向东行驶过程中,违规将车停放在东郊某商行门口处,乘坐该车的被告人张某在未观察其所乘车辆周围状况、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突然打开左侧后车门,恰遇被害人顾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该处,致使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顾某撞在轿车打开的左侧后车门上并被摔出,又被相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农用四轮运输车碾压,致顾某当场死亡。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违反“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张某系自首,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

因违规停车、下车导致意外事故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但多属伤亡损害较小的“小事件”。本案中,冯某因该类“小事件”意外致死,非常值得我们警醒。在此,提示广大的驾驶员和乘客朋友:停车须合法,下车要观察,常有不规范,偶然变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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