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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需要提交证件、缴纳税费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台山律师  
需提交证件有: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评估报告;房地测绘征明;权利申请人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缴纳税费标准是:
   买方登记费80元/套或80——800元/宗,契税6%或3%或1.5%,印花税5元/证,手续费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卖方手续费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营业税5.5%或差价×5.5%或免征,印花税5元/证。
    说明:(1)所购房屋为住宅的,按6元/平方米收取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承担50%;所购房屋为非住宅的,按l0元/平方米收取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1997年1()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非公有制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的,按6%计征契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人民团体、国家控股企业免征契税;1997年10月1日起至1999年7月31日止,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的,按3%计征契税;1999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暂按1.5%计征契税j单位购买普通住宅,仍按3%计征契税。
    (3)1999年8月1日(若所购房屋为二手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签署日期算起;若所购房屋为转让方购买的商品房,以原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算起;若所购房屋为城市拆迁安置房屋,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回迁期限算起;通过其他形式购买的住房,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签署日期算起)起,个人购买并居住不满一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价差额的
5.5%计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满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单位出售自管公房按成交价(若成交价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则按评估确定的价格)的5.5%计征营业税;个人出售持证商业用房的,按成交价(若成交价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则按评估确定的价格)的5.5%计征营业税。
    (4)所购房屋为住宅的,由买方按80元/套交纳产权登记费;所购房屋为非住宅的,收费标准为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下的800元/宗,由买方承担。
   哪些房地产不得买卖?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用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禾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商品房未办理预售登记审批手续领取预售许可证,或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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