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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再盗窃 “70”后盗贼“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9日 台山律师  
伍杰盗窃成瘾,曾先后3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他不思悔改,继续作案,结果7年之内先后“四进宫”。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对伍杰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伍杰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6年至2012年间先后3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伍杰不思悔改,每次出狱后不久即重新作案。2012年7月11日第三次刑满释放。2012年7月15日至8月5日,短短不到一个月,伍杰就先后四次在公共场所盗窃过自行车、摩托车、扒窃过行人身上现金等,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伍杰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伍杰有前科劣迹,也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鉴于被告人伍杰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伍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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