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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为“友”贪巨款被判18年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台山律师  
原北京王府井外文书店女会计蔡小红,在9年的时间里贪污、侵占840余万元,全部交给自己在马场认识的“朋友”张虹光并被其挥霍一空。蔡小红退休3年后,此事败露,她逃到云南靠捡废品为生(本报去年8月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蔡小红有期徒刑18年,判处张虹光有期徒刑16年。

现年57岁的蔡小红出生在北京市,大专文化。1985年,她进入北京市外文书店工作,任业务科统计员。这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1994年6月,该企业转制为股份公司,更名为北京王府井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蔡小红的职责一直没变,负责公司总店与下属各个门店之间的货款往来工作。

据蔡小红供述,1989年,34岁且单身的她在海淀区稻香湖马场骑马时结识了张虹光。当时,张虹光说自己是公司老板,俩人互留了联系方式,渐渐成了朋友。1991年6月,声称经营公司遇到困难的张虹光向蔡小红第一次提出了借钱要求。蔡小红没有拒绝,她把一张下属门店刚交上来的货款支票交给了张虹光。因外文书店下属的各个门市独立核算,单看每个部门的账目不会发现问题,因此,这笔钱被蔡小红拿走后,单位一直没发现。此后,张虹光时常去借钱,蔡小红基本不拒绝,当时她经手的支票是多少钱,就给张虹光多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

据法院一审查明,1991年6月至2000年5月间,蔡小红伙同张虹光,利用蔡小红的职务便利,将公司与各门市之间的部分往来货款侵吞,总额共计840余万元。因单位性质发生过变化,他们的行为1991年至1994年被认定为贪污,1994年至2000年被认定为职务侵占。

对于赃款去向,法院认定都被张虹光挥霍。证据显示,涉案支票有一些转入了天伦王朝等几家高档酒店,用于支付张虹光在那里的租金。1998年,张虹光还染上了毒瘾,部分赃款被用来购买毒品。

而一分钱都没有用的蔡小红则说不清楚为什么帮张虹光。“我也不知道自己图什么,就这么糊里糊涂地开始了。”蔡小红说,她也催债,但张虹光总说生意做成了就能把钱全还上,后来她虽然也觉得还钱的希望渺茫,但还是一直给他。

直到2000年,下属门市开始直接向出版商订货,不需要经过总店,蔡小红没法再接触往来款项,才停止作案。2003年她顺利退休,3年后,外文书店开始全面审计,发现账上出现巨额资金漏洞。被叫去对账的蔡小红和张虹光商量后,一起逃到了云南景洪。在那里,张虹光很快找了一个发廊女同居,花对方的钱。蔡小红不能出去打工,只能捡点废品卖钱维生。2010年3月,俩人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蔡小红、张虹光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蔡小红能如实供述并认罪悔罪,且查封其名下房产一套,部分挽回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张虹光协助抓获蔡小红,有立功表现,且其基本能如实供述并认罪,对其从轻处罚,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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