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广西柳州系列特大生育保险诈骗案9名被告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4日 台山律师  
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历时近一年的侦査和艰苦的查证工作,2012年5月底,成功破获了在社会上影响极大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利用133名孕妇和数个“空壳”、“借壳”公司,通过孕妇挂靠成为公司假员工的方式,骗取生育保险金高达134万元的系列诈骗特大案件。2013年3月19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该案的二审庭审中透露,该案的9名被告,主犯黎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余8名被告分别获刑3年至1年2个月不等。二审将择日宣判。

  案件回顾:

  异常:一家公司有20名女员工参保生育保险

  2011年7月,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接到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有一家名为“柳州市清宇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极为异常,该公司有近20名女员工,刚加入公司就由公司办理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不出几月,有15人先后生下小孩,该公司一一向社保部门申领生育保险金,计15万余元。资金拨付到该公司后,这15人即与公司脱离用人关系,生育保险费就此停交。种种迹象显示,该企业和这些“孕妇”员工有骗领生育保险金的嫌疑。柳州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对这些孕妇进行调查后得知,她们都没有在该公司工作过,是专门有人上门联系帮挂靠到企业,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到手的钱在500元至3000元不等。

  侦査:从孕妇中发现线索揭开案件神秘的面纱

  柳州城中公安分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局长周卫东要求五星责刑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五星刑警随即展开外围调查,从“清宇财务”的工商注册资料入手,摸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办公地址、银行账户、员工情况等,法人代表刘某某(女,60多岁)、股东陈某(女)、工商登记经办人潘某(女)进入民警视线;又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孕妇名单,一一进行调查。在调查孕妇陈某某时,民警从蛛丝马迹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从而揭开该案神秘的面纱。

  陈某某,2010年5月以“清宇财务”职工的名义参加生育保险,2010年10月生小孩,2011年2月领到生育保险金,随后就被“清宇财务”辞退,应交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名单中就没有了她的名字。在民警初次上门调查时,陈某某当着丈夫的面说,是丈夫的朋友张某某(女)帮介绍到单位的,还称帮单位填写票据,生小孩后得了几百元的保险金。民警询问是哪个单位,填什么票据,她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民警虽怀疑她没有说实话,还是决定暂不打草惊蛇。

  对15名孕妇分别作了初次调查后,民警觉得陈某某的异常表现值得进一步调查,以此寻找突破口。民警再次上门时,只有陈某某的丈夫在家,其丈夫述说的情况与陈某某所讲基本一致,但到手的保险金数目却变成了5000元,说是只给了几百元给老婆,别的留作了私房钱,老婆并不知道。或许是想为朋友张某某开脱,他到最后说出,老婆的事情其实不关张某某的事,张只是帮递了一下材料,真正经办的是一个叫潘某的人。听到潘某的名字,民警不禁眼前一亮,这个在“清宇财务”工商注册资料中出现的名字,在这里有了交会,这个人就是苦苦寻找的突破口!

  民警立即围绕潘某展开调查,获知其户籍所在地为柳州市燎原路一私人住宅,便以查户口的名义进行探查,住在该处的是潘某亲戚,潘已不住此地。经过多方盘问,民警才得知,潘某婚后就搬离此处到丈夫家生活,住在附近不远的宿舍区。找到新的住址,潘某仍然不在家。民警开始蹲点守候,足足一个星期,才发现潘某回家,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带回审查。

  面对民警的问讯,潘某一开始还装糊涂,声称什么都不知道。民警将掌握的证据一件件出示后,潘某只得如实招供。

  据潘某供述,她原来在一社区做计生专干,认识女子黎某后,帮其跑跑材料、做些事情得到一些好处,后来就辞职出来加入黎某的队伍,一起做“生育保险业务”。黎某由此进入警方视线,民警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清宇财务”的法人代表刘某某是黎某的母亲,股东陈某是黎某的亲戚。诸多线索都指向黎某是主要犯罪嫌疑人。

  民警紧紧围绕黎某展开侦查和抓捕工作,但黎某的办公地点和住处经常更换,多次抓捕均未成功。通过细致访查,民警终于得到线索,黎某在柳州市白沙路一大厦租了一间房作办公室。黎某随即落网。

  密谋:以“空壳公司”和“借壳公司”实施生育保险诈骗

  黎某(女,79年7月出生,柳州市人),据其供述,她读书时学财会专业,在单位做过财务工作,后来辞职自己“创业”,帮一些公司做账,并做一些中介业务,逐渐与这些公司的负责人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2007年,黎某生了个小孩,享受到了生育保险待遇,她见单位帮交的费用很低,而得回的生育保险金很高,觉得有利可图,就萌生了利用孕妇骗取生育保险金的念头。她与手下工作人员张某某、陈某经过一番密谋,定下初步方案,决定先找几个孕妇试试,将其挂靠到朋友的公司参保。一番运作下来,几人尝到了“成功”的甜头。于是,“大干一场”的行动在三人的周密计划中予以展开。

  备好所需材料,以黎某、陈某等人的名义注册公司,先后成立了“柳州市开心家政服务部”、“柳州市刘嫂家政服务公司”、“柳州市宇凡家政服务公司”等19家“空壳公司”。三人随即发动各自的亲朋好友,寻找符合条件的孕妇,并且将一套完整的说辞交给这些人。要找的孕妇或者没有单位、或者没有买过生育险、或者有单位但没有买生育险的,而且怀孕时间要符合规定的时限。给孕妇做工作时就说,可以帮办理生育保险,不用你交任何费用,由挂靠的单位帮交,生下小孩后就可以得到二三千元的生育保险金,前期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用以办理挂靠到单位,到生完小孩再提供准生证、出生证、医院发票等手续即可申领。

  亲朋好友中有怀孕的,自然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率先办理。没有怀孕的则积极寻找目标,连黎某的母亲在小区散步遇上一孕妇也极力游说。亲友这一方面撒出去了一张网,同意办理的孕妇逐渐增多。

  黎某作为一个中介人,自然不会忽视中介这一群体,她把“业务”交给熟悉的中介公司或个人,给相应的报酬,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黎某还从潘某做过社区计生专干上得到启发,明白最容易与孕妇打交道的就是计生专干,如果能拉拢一批计生专干参与进来,必定“事半功倍”。手下一帮人也积极贯彻这一“意图”,千方百计与社区的计生专干拉上关系,先后有9个计生专干参与到“介绍”孕妇的行列中。

  通过几方面的不断搜寻,同意参保的孕妇不断增多,资料也陆陆续续汇集到黎某手中。黎某安排手下人员分别代表可以挂靠的公司到社保部门领取《企业职工增减表》,进行填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为了不引起怀疑,她规定一人负责一个单位,分到每个单位的孕妇尽量少。为刺激手下人员的办事热情和提高忠诚度,黎艳还发给每人每次50元的“跑腿费”。

  随着孕妇的增加,仅靠注册的几家公司已不方便操作,黎某又筹划找朋友的公司“帮忙”,有经营不善想注销的就“借”过来使用,正常经营的就许诺给一定的好处。为了方便提款,她甚至要求对方为其单独开一个银行账户。

  一批孕妇生下小孩后,黎某发现有个别单位出现多人生产的情况,一旦同时去申领生育保险金,容易引起怀疑,就在这些有挂靠关系的单位之间进行“内部调剂”,通过《企业职工增减表》分流挂靠到别的企业,甚至出现一个孕妇在不同的企业“跳来跳去”。把这些孕妇生育小孩的相关材料收集上来后,黎某又同样安排手下人员到社保部门申领生育保险金。钱到以后,按顺产一个3000元、剖腹产或多胞胎3500元的标准发给下线,至于到孕妇手上有多少钱,则由下线自己分配。分配完毕,这些申报过生育保险金的孕妇则被取消挂靠关系,报给社保部门的《企业职工增减表》中也没有了她们的名字,自然,本应该续交的生育保险费也就没人再交了)



All Right Reserved 台山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1600137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