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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当事人的合同义务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1日 台山律师  
  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其特征在于:
  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托运人与收货人往往并非是同一人。
  2.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义务直至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货物、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2、托运人应将根据需要办理的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文件提交给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4、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二、承运人的义务。
  承运人除应当按照约定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以外,还应当在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本文来自合同法栏目(/info/he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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