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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打击偷税逃税 无偿赠与住房征个税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5日 台山律师  
正文:国税总局打击偷税逃税 无偿赠与住房征个税

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酝酿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的又一动作——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征管。
  
  有人借虚假赠与偷税逃税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目前我国对个人之间无偿赠与住房主要征收印花税和契税两个税种,对于个人因赠与而转让房屋不动产的行为,赠与人在转让环节暂不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价的攀升和平抑房价的税收新政策的出台,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个人无偿赠与住房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制造虚假赠与的行为,从而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免税范围或缩至两种情况下
  
  正在酝酿的具体政策调整可能将缩小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界定可能将与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即只有两种情况下的个人赠与住房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一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除此之外的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行为,都要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新老政策的衔接问题,在新的税收政策调整中,也有可能会规定一个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居住年限。
  
  个税将实行“先税后证”
  
  正在酝酿的具体政策调整还可能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契税同时征收。现在营业税、契税等房地产税收,实行的是“先税后证”的征收方式,即转让环节的税收要与契税同时征收后,才给纳税人办理产权证书。为遏制虚假赠与的偷税行为,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可能采取同样的征收方式,即与契税同时征收。
  
  目前,个人转让二手房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为:合同售价减去原登记价所得差额的20%。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个税税率将调少目前尚未得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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