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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7月31日 台山律师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办事规程:
  (一)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审批。
  (三)准予登记、立档。
  (四)交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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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一)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所有权人身份证或非自然人合法身份证明。
  (三)交验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四)同时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房屋变更的证明文件。
  1、房屋名称、地址、门牌号及权利人姓名发生变更的,提供民政局(地名办)、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房屋因翻建、改建、扩建或维修加固使房屋结构、面积发生变更的,提供:
  (1)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批准翻、改、扩建及维修加固的文件。
  (2)建设单位出具的经过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如无竣工验收报告,需交验房屋安全鉴定书)、白蚁防治报告。
  3、房屋因部分转让或部分灭失而发生面积变化的,与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时进行,不再提供变更登记文件。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减半收取)。
  工本费:个人10元/本,单位15元/本。
  办理时限:承诺件,5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县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联系方式:88551233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章第60条。
  (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第3章第1节第36、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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