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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法院:执行“110”便民为民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台山律师  
广西北流法院致力于提高执行效率,强化快速执行机制,建立执行“110”制度,执行案件当事人通过电话报告执行线索后,执行人员及时核对信息,快速出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3月4日上午,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后迅速出击,找到外出务工回家的被执行人陆某,通过一番思想教育后,被执行人陆某主动履行义务。

  上午11时40分,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电话,其称发现被执行人陆某在西埌镇某商铺外,执行法官请示后带上法警及书记员迅速赶赴现场。当执行法官出现在陆某面前时,陆某顿时傻了眼,慌张说道:“你们怎么知道我在这里?”

  执行法官将陆某带到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给陆某做思想工作,告知躲避法院执行应承担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陆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电话叫妻子带来全部欠款。

  据悉,执行“110”是该院阳光执行的另一重要举措,自开通半个月来,共接到举报电话30多次,外出执行20余次,有效执结案件11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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