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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内急”入破茅屋小解被屋主一怒打死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台山律师  
因“内急”慌不择路,看见一间毛草丛生的破茅屋,便在那解决了。见有人竟在其废弃的厨房小便,怀远县找郢乡姚山村村民张安勃然大怒,上去便对其殴打。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3月2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张安见怀远县找郢乡找郢村村民徐加全到其废弃厨房小解,便对徐加全左脸打两巴掌。徐讲其是小军(张本军,与被告人同村)家的亲戚。被告人张安打电话告知小军,并让徐离去。徐离开现场到朱桂英家小店购买一桶方便面、一瓶啤酒,吃后,徐离开小店不远处倒地,徐被人送往医院救治。当晚20时许,徐加全因肝脏右叶前缘海绵状血管瘤伴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怀远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认定:徐加全系因面部受外力打击,诱发肝脏右前缘海绵状血管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2年10月23日,被告人张安与死者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张安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120000元(已交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安打击被害人面部,诱发被害人肝脏右前缘海绵状血管瘤伴破裂,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张安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能与死者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已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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