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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征二手房交易所得税率 个税按20%征收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日 台山律师  
正文:上海强征二手房交易所得税率 个税按20%征收

一直未能严格实施的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制度,昨日在上海悄然执行。业内人士认为,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买卖双方的心理预期,从而延长购房周期。

  记者了解到,从昨日起,上海卢湾区的二手房交易再次重申强征20%的二手房个税。即卢湾区受理的所有交易过户中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原来可自行选择总房价的1%(普通住宅)或2%(非普通住宅)或个人所得的20% ,现要求统一执行除售后公房以外,包括普通及非普通住宅一律征收房屋出售个人所得的20%。

  最快从今日起,徐汇、静安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办法将与卢湾区一致。长宁区卖家产权证登记日在2006年8月1日及以后的,个税一律按个人所得的20%征收。而其他区县目前未有变化,但不排除很快会与卢湾区一致的可能性。

  “以卢湾区为典型开始试水,其重要原因是卢湾区房产交易中心对1995年之后成交的房产都保存了比较完整的买卖记录,因此有充分条件按照20%的差价来征收个税。”一位接近这一消息源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这一通知的急速出台可以理解为,政府对于目前楼市宏观调控不甚满意,也担心股市获利之后的资金流入楼市,从而影响房产市场的前期调控新成果。”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马冀分析,“从客户层面来看,对于买卖双方的心理影响度非常大,预计政策消化期在1-2个月左右。对于卖方而言,抛售成本进一步加大,二手房买卖双方将重新议价,转售为租将会激增。同时,租赁市场供应量将放大,租金随之下调,相当数量的高档物业会抛售离场;对于中低价位的公寓而言,相对影响较小。”

  汉宇地产总经理施宏睿对记者表示,这一信号透露,即使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上海也将进一步落实此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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