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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住处供他人“过瘾” 瘾君子容留吸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9日 台山律师  
让他人在自己的住处吸毒“过瘾”,最终却把自己送入牢笼。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张某租住蚌埠市淮滨路海员宿舍的一处民房,本人就是一名瘾君子,备有自制的吸毒工具,久而久之其住所也成为毒友们“过瘾”的场所。2011年9月至同年10月间,张某在其住所先后5次容留吸毒人员卢某某、王某某、高某一起吸食冰毒,期间张某参与吸食3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的住所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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