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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行窃销赃得40元却换来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日 台山律师  
只因一时的贪念,未满十八岁的李定伙同他人攀爬入户行窃,偷到影碟机和煤气罐价值共40元,却为了这40元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定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1年11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李定伙同李锐(在逃)窜到广西浦北县乐民镇榳棉村二队李新、李忠两农户屋外,从防盗窗爬上楼顶进入屋内,盗走了两台影碟机及一只煤气罐。次日,两人将盗得的物品卖给一个不识名的收购商,共得赃款40元,每人分得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虽未满十八周岁,但其是入户盗窃,且连续盗窃两户人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定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李定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定失足,主要是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加强学习改造,增强分辨是非能力,社会各方共同关心其成长,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材的。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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