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已建工会企业 须签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2日 台山律师  
  “工会组织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对我们饭店稳定劳务关系,减少劳资纠纷是件大好事。回去后,将组织我镇饭店同行们及时学习。”3月23日,在巢湖市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春季行动”启动仪式上,中垾镇农民美食城餐饮协会会长交流发言时说。
  巢湖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春季行动”,全市所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纳入“春季行动”实施范围。今年“春季行动”将工作重心放在世界500强在巢投资企业;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已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据了解,巢湖市力争到5月底“春季行动”结束时,实现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600家。



All Right Reserved 台山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1600137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