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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判退房款再赔三十万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8日 台山律师  
刘某买了房子没入住,开发商又偷偷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别人。丰台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一房二卖”的开发商———北京全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刘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其各项损失30余万元。 

刘某诉称,他1999年从全联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667240元的商品房(期房),支付了首付款13万余元,并向银行申请了20年八成个人住房贷款。2000年以后,刘某离京到深圳工作,一直没有催公司交房。去年11月,刘某回京发现,他那套房子被全联房地产公司以43万余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另一人。刘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他购房款66万余元及利息,并赔偿66万余元。 

法院查明,全联房地产公司确实存在着“一房二卖”的违约行为。对这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司法解释。由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全联公司返还667240元购房款并赔偿刘某损失30万元以及应由刘某偿还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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