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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法院:违法贩卖毒品 巡回法庭就地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2日 台山律师  
汝城法院:违法贩卖毒品 巡回法庭就地审理 发表日期: 2011-11-2 10:03:13 阅读次数: 2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积极开展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强化巡回审判,“零距离”服务百姓。10月31日下午三点半,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开进了城郊乡云善村村委会办公大楼,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附近村民300余人参与了庭审观摩。       2011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朱强(化名)多次从广东省韶关市某歌舞厅二名男子(身份待查)手中购买K粉,带回汝城后,以每包50—5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当面交易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多次将K粉贩卖给何某、李某、卢某等人,从中获得非法利润5000余元。2011年7月4日被告人朱某被抓获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毒品K粉疑似物三包、冰毒疑似物四小包,经刑事科学鉴定K粉疑似物含有氯胺酮成分;冰毒疑似物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强贩卖毒品一案事实清楚,且多次向多人实施贩卖,情节严重,应负刑事责任。法官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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