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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斧砍杀11人被判死刑 曾被列为A级通缉犯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1日 台山律师  

  本报安康讯 昨日上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石泉县法院审判庭,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张青华故意杀人、冯永成窝藏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作案后潜逃长达4年、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的张青

  华,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青华叔父冯永成因给张提供食物帮助逃匿,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还对死者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并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青华因与袁某闹离婚无法缓和,并认为是袁某亲属陈某等人挑拨所致,遂产生报复杀人之念。2007年8月15日下午5时许,张青华与袁某争吵后,遂持斧追砍袁某,在追杀中连续砍杀11人。最终造成包括被害人袁某在内5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作案后,张青华逃至叔父冯永成家藏匿,冯永成给张青华提供食物帮助其逃离。张青华在外潜逃4年,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于2011年10月在潼关县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青华因个人婚姻问题而迁怒于他人,持斧头连续砍杀11人,致5人死亡、6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被告人冯永成明知张青华系重大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非但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还为张青华提供食物帮助张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冯永成能坦白认罪,对其从轻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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