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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正可以做吗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3日 台山律师  
您好,我在2006年买了一套住房。贷款26万我支付了首付近15万(贷款期到2036年)。还款期是30年。因为当时我的年龄已经不允许货款30年所以我是以我儿子的名誉贷款,购房合同是写他的名字。事实是我每月支付。(孩子的收入也是无法支付还贷)我的儿子想要明年底结婚,年轻人的婚姻我不能保证他们将携手到老。我怕他们到时离婚后我将失去我辛辛苦苦积攒买的这房子到时我老了还没有个安定居住处。我的儿子觉得让那女孩婚前房产公证或者写什么协议很伤害人。他怕失去这个女孩。
  过户费用太高我不想去过户,何况将来我死了房子总是我儿子的。冤枉花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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