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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游乐场玩耍时出意外 头部遭碾压变形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台山律师  

4岁男童游乐场玩耍时出意外

近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接到一起投诉,一名4岁男童在玩儿童电动车时,不慎掉到车体下方,头部遭遇碾轧,严重变形,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昨日,记者辗转联系到孩子的母亲于某,于某向记者回忆起事发当天的情节,“1月11日12点左右,我带着4岁的儿子亮亮(化名)去了位于庄河市华联超市一楼的多恩贝贝儿童游乐园。园区里孩子比较多,我跟我嫂子一直轮流陪在儿子旁边,尤其在他玩滑梯和积木的时候,我跟我嫂子都格外注意。等到下午4点左右孩子想去玩儿童电动车,我看车上人不多,于是就同意孩子去玩,当时我一直站着有点累了,在距离孩子大约有一米远处坐着看了一下手机,可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孩子直接从座位上直接掉到车体下方。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儿童电动车电源关闭,当被救出来时孩子脑袋已经变形。 ”

游乐场对游客有什么责任

游乐场相对乘客来说是经营者,要认定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其是否在显著位置提醒相关注意事项,是否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其次看消费者是否有违规操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一、无危险警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游乐园管理规定》中都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经营者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游乐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游乐中心再向保险公司追偿。

二、有警示不醒目: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门票背后的内容不能成为游乐场免责的理由。如果虽在门票背面做出相关提示,但不够醒目,不足以使消费者注意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接受服务受伤:游客有权获得赔偿

消费者因接受服务造成伤害和残疾有权获得赔偿。赔偿费用除了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外,对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增加如下赔偿: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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