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权属登记
合同义务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法规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权属登记
合同义务
事故认定
交通法规
合同订立
公证税收
合同效力
交通安全
地产开发
合同法规
文章详细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释义
发布时间:
2018年7月20日
台山律师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
合同终止
相关知识,合同中止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台山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1600137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台山律师